WIPO成员国大会第五十届会议作出了一项突破性的决定,就如何完成条约谈判,保障全世界众多视障者和阅读障碍者阅读版权作品的权利达成了一致意见。
成员国还议定了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政府间委员会) 2013年的工作计划 。政府间委员会将就确保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继续展开密集的谈判。
在另一项重要决定中,WIPO的185个成员国同意加快外观设计法条约的制定工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程序制定简化的标准。
WIPO成员国大会于2012年10月1日至9日举行会议,对本组织过去一年的实质性工作进行了回顾,为今后的工作计划指出了方向。在成员国大会的闭幕式上,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表示,成员国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证明“成员国极为有建设性地参与了”本组织的工作,他对此表示欢迎。他指出,成员国切实做出进展,为结束关于保障视障者获取版权作品、关于外观设计法条约和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谈判制定了时间表。
WIPO大会主席、塞尔维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Uglješa Zvekić大使也对成员国大会审查本组织的工作并为多个准则制定领域设定工作时间表这一积极成果表示欢迎。
各地区集团的代表和许多成员国也对成员国大会的成果和成员国之间的积极精神表示欢迎。多个地区集团特别强调了有关推进讨论,制定为视障者或阅读障碍者获取版权作品提供便利的条约以及外观设计法条约的决定。它们也欢迎有关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未来工作计划的成果。
成员国大会期间,高锐先生与WIPO成员国的代表及地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局长举行了多次高级别双边会谈,签署了14份技术合作协议,其中5份涉及建立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以及九份谅解备忘录。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北京条约》)获得通过这一里程碑事件的报告。该条约扩大并全面承认了演员和其他音像表演者在国际版权法中的知识产权。博茨瓦纳、洪都拉斯和乌干达在成员国大会期间签署了《北京条约》,表示它们强烈支持该条约,将在国内开始批准程序。《北京条约》的签字方由此达到51个。
大会批准了一份路线图,据此可能在2013年召开一次历史性的国际条约外交会议,为视力障碍者和阅读障碍者保障阅读已出版作品的权利。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将于2012年10月17日至19日举行闭会期间会议,就该文书的案文开展工作。接下来SCCR将于2012年11月19日至23日举行会议,继续讨论案文,争取完成或实质性推进基于案文的有关工作。成员国同意在2012年12月召开一次大会特别会议,评价案文的进展,并决定是否在2013年召开一次外交会议。全世界约三亿盲人和视障者将能从适应目前科技现实的更加灵活的版权制度中受益。有阅读障碍的人往往需要信息转为盲文、大字印刷品、有声读物、电子或使用辅助技术的其他格式才能阅读。全世界只有极少数印刷图书提供对阅读障碍者无障碍的格式。
成员国还欢迎SCCR在制定一部有关为广播组织提供新保护的国际条约方面的进展。工作将在委员会2012年7月通过的单一案文基础上进行,目标是就2014年召开一次保护广播组织外交会议的问题作出决定。大会进一步注意到SCCR在图书馆和档案馆的例外与限制以及教育、教学和研究机构和其他残疾人限制与例外议程项目上的进展,并注意到SCCR为落实发展议程作出的贡献。
大会就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2013年工作计划达成一致 。政府间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诚意,在有适当代表性的情况下进行密集谈判和参与,争取完成确保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得到有效保护的一部或多部国际法律文书的案文。2013年,政府间委员会的工作将通过三次政府间委员会专题会议展开(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各五天),依次讨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关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第三次专题会议会期为八天,其中三天供成员国对案文进行回顾和盘点,以期在2013年向大会提出建议。政府间委员会被要求向2013年大会提交确保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得到有效保护的一部或多部国际法律文书的案文。大会将在2013年对案文和取得的进展进行盘点和审议,并就是否召开一次外交会议的问题作出决定。许多代表团承认,2012年政府间委员会在遗传资源案文的合并以及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案文的进一步发展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是,许多代表团也呼吁政府间委员会加紧谈判,早日缩小目前的分歧。一些代表团请政府间委员会主席Wayne McCook大使(牙买加)举行并参加非正式磋商,就重要的未决问题建立共识,并将磋商结果提交政府间委员会审议。政府间委员会的下届会议(第二十三届会议)将讨论遗传资源,可能于2013年2月举行。
大会审议了WIPO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法律常设委员会目前关于外观设计法律与实践的工作,目标是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程序制定简化标准,成员国在这方面的现有程序众所周知差别很大。WIPO近期的一项调查表明,成员国外观设计制度的用户相信,这些简化措施有利于他们的外观设计活动。同样,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也对这些改变可能对外观设计制度用户产生的影响持积极看法。大会强调有必要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以落实这些改变。成员国就外观设计法条约的重要性达成一致,并敦促SCT加快该项工作。2013年的大会将审议一年中取得的进展,以决定是否召开外交会议,通过一项外观设计法条约。
成员国注意到,在快速变化的知识产权环境中,本组织所有部门在提高效率、有效性和快速响应方面取得了进展。WIPO的战略调整计划(SRP)将于2012年底结束其两年的实施期。十九项跨领域的措施加快了本组织各方面的转变,包括加强成果管理制,改善风险管理,建立道德操守制度,提升客户体验和减少WIPO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该计划包括实施“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项目的第一阶段。该项目为期五年,预算为2,500万瑞郎,目的是整合财务、人力资源和效绩信息管理。本组织利用这一机会重新审视了业务流程,减少重复、人为失误和冗员。ERP项目计划于2015年底结束。
各代表团承认总干事致力于有效落实WIPO发展议程,并对2007年通过发展议程以来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赞赏。它们支持进一步落实发展议程各项建议,为WIPO成员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支持。一些代表团提请注意发展与知识产权委员会(CDIP)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并呼吁各方建设性地参与,以在这些问题上取得进展。
大会注意到关于专利法常设委员会(SCP)工作的报告,其中介绍了该委员会的近期工作并报告了各代表团就落实发展议程相关建议所发表的看法。许多发言的代表团赞扬了SCP的工作,并指出有必要加强成员国在专利相关问题上的谅解。但有一些代表团对SCP在第十八届会议上未能商定一项更具体的工作计划表示遗憾,并共同希望在未来能取得更积极的成果。
成员国表示全力支持WIPO应对全球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工作,并强调执法咨询委员会(ACE)是交流知识产权执法相关信息的有益论坛,在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中具有重要作用。各代表团认识到,委员会会议上介绍的研究成果为了解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因素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洞见,强化了对更高质量的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的需求。成员国建议,委员会应继续促进对知识产权侵权更全面切实的了解,以期依据发展议程建议45,用更平衡的方法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此外,成员国对WIPO通过技术援助活动持续努力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风尚表示赞赏。
国际专利合作联盟(PCT 联盟)大会指定智利国家工业产权局(INAPI)为PCT的一个国际检索和初审单位。成员国欢迎此项决定,认为智利作为拉丁美洲地区的一个发展中国家,其机构用母语西班牙语开展工作,可为该地区的投资者带来巨大利益,并减少其他国际单位的工作负荷压力。大会通过了对PCT实施细则的某些变动,为所有国家的PCT申请人显著简化了程序,这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美利坚合众国的《美国发明法》最近开始生效。大会还同意维护并继续监测补充国际检索制度,并注意到PCT工作组和PCT国际单位会议关于目前工作的报告。
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马德里联盟)大会通过了针对不再适用的三项具体条款(细则第7条第(3)款(b)项、第24条第(2)款(a)项第(i)目和第40条第(5)款)的修正建议,修订的新条款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大会继续注意到秘书处在应请求翻译临时驳回之后给予保护的说明方面的做法以及在翻译删减影响到的商品和服务清单方面的做法。大会要求秘书处在三年后对上述做法进行审查。大会进一步注意到实施马德里商品与服务数据库项目取得的进展,批准动用剩余合作资金帮助部分主管局完成更多语种,并批准推迟在马德里体系引入更多申请语言的研究,转而支持秘书处为进一步增强商品与服务数据库相关性和语言多样性的努力。关于信息技术现代化计划,大会注意到计划一期的实施情况和二期的进展,以及重启三期的可能性,并核准把借款从PCT联盟转至马德里联盟。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专门联盟(海牙联盟)大会注意到信息技术现代化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告和所取得的稳步进展,并注意到重启计划三期,以及借款从PCT联盟转至马德里联盟。
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特别联盟(里斯本联盟)大会注意到里斯本体系发展问题工作组在审查里斯本体系方面已进入了条约起草阶段。根据双重任务规定,工作组接下来的工作方向是:(i)修订《里斯本协定》,包括完善其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增加政府间组织加入的可能性;以及(ii)建立一个地理标志国际注册体系。
商标法新加坡条约(STLT)大会对四个新成员的加入表示欢迎,这使缔约方总数达到二十九个。根据国际书式范本1审查工作组的建议,大会通过了该书式修订案,内容涉及全息图商标、动作商标、颜色商标、位置商标和声音商标的图样表示方法,以及立体商标表现方法的一个具体细节。
大会注意到WIPO仲裁与协调中心在提供法院外争议解决(ADR)服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其中包括应某些知识产权局要求,向其提供办理异议和其他争议的ADR备选方案。此外,报告还指出,WIPO仲裁与调解规则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尤其是被用于解决许可、研发和信息技术交易领域日益增多的案件。关于互联网域名系统(DNS),大会注意到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有关大幅增加顶级域数量的计划。中心帮助制定了一个法律权利异议程序,并将办理有关案件。该程序旨在防止那些可能会对第三方商标权造成侵权的域名申请获得批准,并对ICANN的发展予以更广泛的监督,以便对已获准的域名进行有效的权利保护。成员国注意到,根据现有的、由WIPO发起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中心2011年办理的案件量创下了纪录。
大会对有关专家在WIPO标准委员会(CWS)所开展的技术性工作表示赞赏。委员会为知识产权局之间的在线文件交换制定了一个新的全面的工业产权数据标准,并同意继续开展工作,在下届会议召开之前理清工作程序。
许多代表团对WIPO的技术援助,即通过工业产权自动化系统(IPAS)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加强知识产权局技术基础设施方面所取得的显著进展表示赞赏,并要求继续对他们提高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组织效率的努力提供更多支持。这种支持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效率,加强对知识和技术的获取能力,从而对创新起到促进作用。
成员国大会注意到关于新行政楼竣工的进展报告。自2011年年中以来,该楼已全部投入使用,现容纳约500名工作人员。成员国大会还注意到新会议厅项目的进展报告。在各方协商一致且友好地终止与总承包商的合同后,目前该项目预计于2013年年底交付。
成员国对首份全面的人力资源年度报告表示赞赏,并注意到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协调委员会批准了《工作人员条例与细则》的修订案。该修订案是员工代表与管理层之间磋商的结果,为WIPO的人力资源管理监管框架的长远改善建立了基础。修订案纳入了一个更合理的职务分类系统,在举报不当行为和保护举报者方面更为清晰,某些类别的工作人员招聘程序更为灵活,并对短期工作人员的管理予以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