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上午,由商务部主办的第一届全国商务法律年会在北京召开。商务部党组成员、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
商务部主办的第一届全国商务法律年会在北京召开
首届年会是在国内国际新形势给商务法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的背景下召开的。从国内看,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阶段,商务工作也正处在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开创商务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从世界范围看,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仍未消散,欧洲国家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升级,美国经济裹足不前,西亚北非局势动荡不安,影响国际经济形势的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正在叠加累积,世界各国间围绕国际规则话语权的博弈日趋激烈。
从年会获悉,当前,商务法律工作任务繁重,面临诸多考验。在立法方面,内贸立法仍需加强,外贸立法需要完善,整合外资立法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配套立法亟需推动;在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围绕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新规则制定方兴未艾,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规则博弈正处在十字关口,每时每刻都在考验着中国政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能力和水平;在国际摩擦领域,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措施、气候变化、人民币汇率、资源能源等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摩擦呈加剧之势,在世贸诉讼、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争端将长期处于高发阶段。
商务法律年会旨在成为信息共享、沟通合作和解决破题“三位一体”的高端平台。
一是信息共享。商务部将通报商务法律的最新动态,共享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国内立法、国际规则制定信息,为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商务法律信息支持,为各地方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科研机构提供商务法律信息服务。
二是沟通合作。商务法律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地方政府、企业、学界的参与和支持。在商务法律年会上,商务部将就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商务法律问题与各界沟通,以加强合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升商务法律工作水平。
三是解题破题。商务部将就商务法律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如新形势下商务领域新问题的立法(如电子商务立法等)、国际规则制定(如反假冒协定、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议、多双边贸易规则谈判、国际投资及知识产权规则新发展)等提交商务法律年会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共同探讨重大商务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
年会得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全国商务系统的积极响应,得到了业界和学界的广泛参与。全国人大法工委王胜明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国务院法制办赵晓光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新闻媒体约300人参加年会开幕式。
本届年会结合国际国内最新形势,针对当前我国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贸易争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当前商务法律的特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年会下设三个专题论坛:一是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成立仪式暨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论坛;二是电子商务立法论坛;三是“走出去”风险防控法律论坛。
商务法律工作年会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主办,拟每年举办一次,在每年下半年举行。商务法律年会将成为联结商务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纽带,将打造为全国性的高端商务法律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