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监督执行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有关的安全理事会决议的联合国委员会已经确认,WIPO对朝鲜的技术援助不违反联合国决议。
在给WIPO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的一封信中 ,委员会主席若泽•菲利佩•莫赖斯•卡布拉尔说:“我希望说明,委员会的理解是,安全理事会第1695(2006)号、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不禁止WIPO已经在朝鲜开展的技术援助计划,其中包括贵函或其附件中所述项目的转让,这些项目涉及转让用于帮助朝鲜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技术能力的设备和软件。同样,鉴于将提供给朝鲜的设备和数据库软件的配置,委员会不认为第二阶段的技术咨询和援助应予禁止。”
信中还建议提前向委员会咨询。WIPO已经采取措施,确保在受到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开展任何活动之前,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向WIPO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咨询,请求许可。法律顾问办公室将在必要时咨询有关的联合国制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