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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雪豹的主营业务为FE牙膏等日用化学品,但这家公司从1994年开始就进行了防御性的全类商标注册,共注册了包括第9类计算机商品在内的42件“雪豹”商标。
2012年6月,江苏雪豹一纸诉状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4家“Snow leopard”操作系统宣传和销售公司告上法庭,江苏雪豹认为,苹果公司在我国的第9类商品并没有获得“Snow leopard”或“雪豹”的商标权,却将其操作系统命名为“Snow leopard”,擅自使用“Snow leopard”、“雪豹”字样和“雪豹”图形作为商标和名称在中国市场宣传,侵犯了江苏雪豹第9类“雪豹”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案原定于2012年7月10日开庭审理,但由于当天被告中只有苹果公司律师到场,其他4家被告公司没有人到庭应诉,再加上原告江苏雪豹在庭前提出追加两被告,因此法官宣布延期开庭,择日审理。顾晓华表示,目前新的《起诉状》已委托国际送达公司送至美国苹果公司,预计2013年上半年这场商标纠纷中的原、被告又将在上海博弈。
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有网友称:雪豹起诉苹果,有“咬苹果”之嫌。但江苏雪豹表示,已先后研发成功 “雪豹触屏电脑广告机”、“雪豹零排放无水印染控制软件”等产品,除非美国苹果公司主动放弃“Snow Leopard”商标在中国的注册申请,否则全力捍卫自主品牌,将这场“雪豹”商标争夺战进行到底。(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