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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期待国产品牌”蜚声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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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国产品牌”蜚声国际市场
作者:中国人大…    新闻来源:中国人大网    点击数:1076    更新时间:2013/2/21
   “我们要用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包装中华文化,这样才能得到世界的普遍认可。以好莱坞制作的电影为例,美国人擅长的是高投入、特效这种形式,而内容却是从各个国家寻找满足于人类共同认可的文化。”201211月初,记者就中国文化如何产生国际影响力时采访了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他认为中国文化对外传播的第一步要从中国制造开始,把中国文化和生活理念融入到中国的产品中,创造世界知名的中国品牌,吸引外国人了解我们的文化。

但以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来看,2012年度有23个中国品牌入选,其中CCTV、中国移动和国家电网入围百强。2011年的500强排行榜中,我国只有21个。世界知名品牌之少,与世界第一的制造大国身份极不相称。而2011年中国游客在海外购买高档商品消费折合人民币近3000亿元的数字更是令人感到品牌的力量。如果这些还不能让人信服,那么从我们的自身感受看,从古驰(Gucci)、柏蒂·温妮达(Bottega Veneta)、天梭(Tissot)到丰田(Toyota )、奥迪(Audi)、别克(Buick),越来越多的国际品牌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谁能否认自己没有接触过国际名牌产品。

正如向勇所说,文化依附于产品可以影响一个人的观念。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作为世界公认的制造业大国——中国,恰恰只有产品没有品牌。“我国商标的申请数量、累计注册数量和累计有效注册数量现在都居世界第一,但国际知名品牌很少。这说明我国目前只是一个商标大国,而非强国。商标所代表的商誉、所反映的企业乃至产业实力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都还不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任茂东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有关部署,增强商标所代表的企业和产业的实力和竞争力,怎么把“中国品牌”做强,提升“中国品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是这次修改商标法以及今后开展商标保护等工作应当着重考虑的问题。“建议修正案草案考虑在商标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规定一些具体条款,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增加企业商誉、提高企业实力,使商标真正成为企业的品牌,成为产业的品牌,从而加快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品牌强国迈进的步伐。”

 

任茂东委员说,我国商标的申请数量、累计注册数量和累计有效注册数量现在都居世界第一,但国际知名品牌很少。这说明我国目前只是一个商标大国,而非强国 摄影/马增科

应该说通过商标法的不断完善,中国的一些企业已经越来越注重品牌价值的积累并在国内享有一定声誉。但企业一旦走出国门,还是可以发现我们对商标的重视远远落后于国外。比如1999年,西门子下属公司博世——西门子在德国恶意抢注中国海信的“Hisense”商标。2004年,该公司向海信索要高达4000万欧元的商标转让费,并将海信告上了德国科隆法庭。这个官司引起中国企业界、法律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商务部等政府部门、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等民间组织纷纷表示支持海信,海信也决定派律师团赴德国打官司。经过双方多次激烈的谈判,西门子公司抢注“Hisense”商标以阻止海信产品进入德国的目的没有实现。再如2001年,联想开始全球化的发展步伐,却发现联想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联想曾尝试在欧洲购回这个商标的使用权,但很快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购买简直就是天方夜谭。2003428日,联想宣布花费巨资把“Legend” 更换为“lenovo”

“这些案例说明中国制造要想在国际消费者心中‘扬名立万’,企业就必须在商标设计时有长久眼光,进行充分的法律分析和论证,避免无谓的损失。”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认为,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下,我国基本上没有商标保护制度,没有形成商标权保护的意识和社会环境,所以直到今天依然有些企业在追求短期效益,不追求企业的商业信誉。实行市场经济之后,又因为国家引导贴牌经济,没有形成培育企业商标意识的土壤。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盲目放弃多年形成的国产品牌,有的企业甚至将中国货起了一个“洋名字”。

在消费引导上,无论是媒体还是消费者,崇尚洋品牌、进口货成为主流。这其中既有企业商标意识问题,也有我们缺少民族自信、文化迷失的社会原因。

放眼当今国际市场,几乎每个知名的品牌都蕴含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特质,而且吸附在产品上的文化元素越多,其生命就会越长。由此来看,中国企业急需要把民族文化渗透到产品中,将现代和文化遗产结合起来进行市场定位,进而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知名品牌。也只有如此,中国制造才能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而依附在商品上的中国文化才能“润物细无声”。

美国:

美国商标法的最大特点是在一个国家内并行着联邦和州两套商标法律制度。根据美国宪法,各州都有权制定商标法,同时可以依据普通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联邦有联邦商标法,但不能依据普通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据各州商标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只在一个州内有效,各州商标局无权受理外国人的申请,外国人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根据现行法律,在美国已经使用或意图在美国使用某一商标的人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美国实行“使用在先”的原则,但商标注册5年后成为不可撤销的商标,他人不能再以使用在先为理由要求撤销注册。

英国:

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实行与英国商标法相同的制度,其中绝大多数是英国早先的殖民地。这些国家或地区中有17个规定,必须在英国取得商标注册之后,才可以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并且该国商标专用权保护期与英国的保护期相同,续展保护期也和英国一样。英国现行的是1994年由国会通过,19941031日生效的商标法。英国对于商标的保护,最初采用判例法形式,从19世纪开始,英国即制定一些成文法,其中有1862年的《商品标记法》、1885年的《商标注册法》。   

日本:

日本现行的是1959年颁布的商标法,以后经过了多次修订。根据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注册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先申请者获准注册。日本商标法保护商标和服务标记。在日本申请注册商标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核准几个阶段。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核准注册日起10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10年。注册商标必须使用,连续3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由法院裁定撤销。根据日本商标法,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未经注册商标权人的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其相似的商标;出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为其他人使用侵权商标提供条件;为他人出售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提供条件;专门为制作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而制造、进口或销售其他产品。

法国:

法国1803年制定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是商标保护的早期法律。该法第16条将假冒商标行为认定为私自伪造文件罪。此法并不是关于商标的专门法律,也未在法国全境通行。1857年法国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法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标于不同类商品上,同时规定,一切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成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障碍。因此,将驰名商标冒用在不同商品上也属侵权行为,可对之提起诉讼。但这种扩大了的保护有一定限度,即以足以使消费者发生混淆的商品为范围,如果两种商品之间风马牛不相及,根本不致产生混淆,则不可谓侵权

印度:

印度从第一部商标法——《1958年贸易和商品标志法》开始,逐步修订并出台了《1999年商标法》。商标法主要修改内容在于:拓宽了商标注册范围,“任何能区别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识,包括图表、包装、商品外形和色彩等”均可注册;增加了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实施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注册制度;申请程序简化,可在一件申请书中申请多类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商标保护期从7年延长到10年,每续展一次延长10年;建立了上诉机构;扩大了侵权行为定义,“与注册商标同种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类似商标,造成混淆的,或者在不同类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可能存在欺骗或混淆的”均为侵权,同时强化惩罚,包括提高刑期和罚金;禁止将他人商标作为厂商名称或其中一部分;对有一定商誉和没有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转让规定了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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