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3月18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墨西哥高等法院日前做出判决,支持当地一低等法院的决定,即判定Ifone IA公司拥有“iPhone”商标权,苹果以及当地三家销售苹果手机的运营商构成侵权。
《华尔街日报》称,早在2003年,Ifone IA公司就注册了“iPhone”商标,时间比苹果推出同名手机早了四年。2009年,苹果向墨西哥相关部门申请注册“iPhone”商标,才知道它已经被注册了。后来,两家公司在法庭上展开较量,苹果以“Ifone IA旗下没有实际产品和专利已经过期”为由,请求法院将“iPhone”使用权判给自己。于此同时,苹果商店以及墨西哥当地运营商照常销售苹果 iPhone。而Ifone IA公司也对苹果以及三家运营商提出赔偿要求。外界预计,与之前纠纷解决方式一样,苹果最终将与Ifone IA公司达成和解。
本月初有消息称,苹果在巴西的商标纠纷接近结束。巴西地方法院知会纠纷双方——IGB Eletronic公司和苹果公司,若无法达成和解,将判定苹果手机侵犯IGB公司商标使用权。据信,两家公司目前正在商量和解方案。
2012年,苹果通过旗下一家空壳公司,以35000欧元的价格,从中国公司Proview买下了“iPad”商标使用权,后来东窗事发,Proview指责苹果通过空壳公司购买专利方式属于欺诈,最终苹果支付6千万美元达成和解。
2007年,苹果以“iPhone”之名发布第一部手机产品,遭思科公司起诉商标侵权。思科公司当时拥有“iPhone”和“iOS”商标使用权——“iPhone”是其一款IP电话系统的名字。据悉,在苹果iPhone发布会之前,乔布斯曾与思科高管接触,表示愿意购买“iPhone”商标,遭到拒绝。乔布斯并未就此推迟发布会,而是一边照常进行iPhone宣传和上市的准备,一边与思科打官司。幸运的是,两家公司最终达成和解,苹果获得了“iPhone”以及“iOS”在美国的独家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