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近年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重大的案件不断出现。例如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二是因法律规定较为原则需要法院通过裁判明晰法律标准和行为界限,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比重增多;三是涉及市场格局和企业核心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例如正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加多宝和王老吉商标权纠纷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公布了3起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典型案例。一是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双方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于2012年6月达成协议并执行完毕。最高法认为该案调解结案,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探索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二是绫致公司与崔焕所等侵害“杰克·琼斯”商标权案,是较为典型的涉及网络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从事了系列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傍名牌意图明显。法院考虑到两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害后果严重,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讼请求,有力打击了侵权行为;三是盖璞公司与新恒利公司“GAP”商标异议行政纠纷案是典型的恶意抢注商标案。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的商品并不类似,但被异议商标申请人明知引证商标的知名度,搭车意图明显,同时商品具有一定关联性,法院最终判决不予核准注册,表明了依法遏制恶意抢注商标的司法导向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