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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商标被乱用 世界最大石油公司来慈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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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商标被乱用 世界最大石油公司来慈溪维权
作者:中国宁波…    新闻来源:中国宁波网    点击数:846    更新时间:2013/5/25

原标题:"Mobil"商标被乱用 世界最大石油公司来慈溪维权

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埃克森美孚公司和美孚石油有限公司最近在慈溪起诉了两家车业公司。

原因是,他们用在润滑油上的“Mobil”商标被慈溪的两家公司用在了火花塞和减震器产品上。

昨天,此案在宁波中院开审。

被美孚公司起诉的2家公司分别是慈溪市中恒车业有限公司和慈溪市正大车业有限公司。

美孚公司称,“美孚(Mobil)”商标自上世纪七十年代重新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在公众中已经享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构成了我国现行《商标法》意义上的驰名商标。

两家慈溪公司将“美孚”使用在火花塞和减震器等产品包装、宣传册、名片以及他们的网站上。虽然“火花塞、汽车用减震器”和“润滑油”属于不相同也不相类似的商品,而且他们也并没有在“火花塞、汽车用减震器”等商品上获得任何有关“美孚”字样的商标注册,但是“美孚”、“Mobil”已经在中国大陆的润滑油产品等相关公众中有了很高的知名度,而润滑油和火花塞、汽车用减震器等商品的相关公众基本相同,且多为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汽车消费群体或售后维修保养人员。因此,必然会误以为该侵权商标与“美孚Mobil”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从而减弱他们所属商标的显著性。

因此,两家美孚公司向两家被告提出了50万元索赔,并要求对方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美孚公司向法庭提交了近2700页书证及其他物证。

针对美孚公司的起诉,中恒车业公司称,它并未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不构成侵权。

正大车业则辩称,他们生产销售涉案产品有自己的商标,主要用在低端摩托车产品上,不会误导公众,不构成对“Mobil”商标侵权。而且美孚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商标是驰名商标,不应有跨类别的保护。即使构成侵权,被告产量也很小。

昨天开完庭后,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据悉,埃克森美孚公司创立于1882年,是全球最大的炼油商以及油气贸易商,在《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500强企业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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