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旦商标程序
(一)审查
商标申请必须向商标注册局提出。注册官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审查其是否具有内在注册性,是否在相同商品上同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欺骗性相似。在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注册官或者法院可以在商标已实际使用的情况下考虑该使用程度是否已使得商标在指定商品上具有了显著性。
如果不同申请人同时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分别申请注册一个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注册官将拒绝接受任何一方的注册申请,该商标权的归属将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申请双方之间达成协议以确定其归属,并须经注册官核准;
2.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的,由注册官向高等法院申请裁决。
在双方同时诚实使用商标或其他注册官认为合理的特殊情况下
注册官可以准许不同所有人在相同商品上注册相同或非常相似的商标,注册官在认为合适时,还可以就此附加任何条件或限制。
如果审查官拒绝商标注册申请或对注册附加一定条件或限制,申请人可以向高等法院起诉讼。
(二)异议解
查官如果接受商标申请,将会在官方公告上刊登该商标申请。
在公告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注册官提出对该商标的异议
约旦商标申请要求
约旦采用一个商标在一个类别为一件申请的原则。
对于每件申请,申请人须提交经认证的委托书一份以及商标图样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