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胡浩、邹伟)24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拟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提高侵权赔偿额。
针对目前实践中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往往得不偿失的现象,草案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草案还将在上述三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草案拟针对近年来屡禁不止的“傍名牌”、恶意注册商标等现象增加针对性规制条款。
从苹果与唯冠的“iPad大战”到抢注“林书豪”,再到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状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注册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为防止恶意抢注,草案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草案规定,与他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商标存在,而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
针对实践中有人将他人商标用作企业字号的“傍名牌”行为,草案规定,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054万件,累计注册量达71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达609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商标法自1983年颁布实施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