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原则:
澳门遵循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2、申请所需基本材料(如具体申请需要其他资料,代理人会告知):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委托书(公证);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有优先权,须提交优先权文件。
3、申请程序:
1)递交申请;
2)申请细节公告。
3)形式审查。
4)符合规范的,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申请公告。
5)公告后两个月为异议期。
6)无人异议,则进行实质审查。
7)符合规范,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刊登批给公告。
8)1个月上诉期满,无上诉,则签发注册证。
4、所需时间:
由申请日至发出证书需时6个月。
5、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7年。
续展有效期:7年。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6个月的宽展期。
6、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后以及之后的连续3年,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商标将有被予以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