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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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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商标注册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国际部    点击数:1699    更新时间:2012/12/2

一、概要

1、科威特商标法包括1961年1月23日生效的第2号商业法典第1部第2章、同年3月5日颁布的招待条例、1962年的第9号正式法案以及1995年1月生效的专门规定服务商标保护的政府令。

2、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在科威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联合商标可以获得注册。

4、科威特商品分类基本与国际分类标准相同,商品类别共33个类,其中第32类的“啤酒”上不接受商标注册,第33类则整个被删除,第34类被移到第33类,此外,第29类的猪肉及相关制品也不得注册。在科威特,一个商标只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

5、科威特于1998年7月14日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家英文缩写:KW。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商标注册权授予最先申请人。任何从事生产或服务的企业、经济组织的法人或自然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的公司或外国公司在科威特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指定科威特代理机构代办有关事宜。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经公证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审查流程:注册官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注册官拒绝注册或有条件接受注册的,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向商事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可以裁定维持、撤销或修改商标注册官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没有在30天内提出上诉的,或者未满足注册官附件的条件的,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需时:8-12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3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罚款。

其他:*该地区需提供公认证文件:委托书公证认证费:¥635 ;国内或国外注册公证认证:¥635 ;国内无注册的声明公证:¥155

*商标异议期限:30天内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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