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黎巴嫩最早的法律是1924年1月27日由法国高级专员公布的。
2、现行法律是1983年3月3日生效的第245号法令。
3、商标申请采用在先申请原则,同时承认在先使用的权利。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彩色商标均可受法律保护。
4、黎巴嫩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LIB。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在先申请人有权注册商标,但是也承认在先使用权。外国人申请注册商标必须由在黎巴嫩有居所的人代理。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审查流程:商标申请提交后,对商标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是否对本国和外国的徽章有描述性等等进行审查。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局长若认为不能接受,他将申请附上一个批驳报告给国家经济部长,部长将以命令决定接受或拒绝,如认为商标是合格的则可以注册,发注册证,不合格则驳回,驳回之后不能上诉。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需时:3-5个月
注册有效期:15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5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提出,也可在期满后3个月宽展期内提出。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无规定
*官方语言:希腊语/土耳其语 *认证费:¥1045代理费¥100
三、办理途径分析
1、黎巴嫩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2、黎巴嫩商标办理时,委托书需要公证以及使馆认证;
3、商品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分类原则与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按照类别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