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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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受通时间:4-6周内
注册时间:12-16个月
申请材料: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
2)商品或服务类别及具体项目
3)商标图样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概要
塔吉克斯坦商标法自1991年12月23日起即已存在,并于1994年施行新商标法。塔吉克斯坦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集体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的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塔吉克斯坦在1994年2月14日加入了《巴黎公约》,1994年2月1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2011年6月30日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
二、审查
官方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有关法律将对其进行可注册性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将发放注册证书,如果不符合要求将予以驳回或提出修改意见。对任何官方驳回决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上诉委员会上诉;如不服上诉委员会裁定,可于6个月内向法院上诉。
自申请之日起10年,每次可续展10年;如缴纳额外费用,期满后可在6个月宽展期内续展。如商标注册失效,任何人在该商标失效后3年内不得注册。如注册后在任何5年内未予使用可能应第三方要求撤销;广告可作为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