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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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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商标注册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国际部    点击数:1644    更新时间:2012/12/2

一、概要

1、古巴现行商标法为1983年5月14日生效的关于发明、科学发现、工业
设计、商标及原产地名称第68号法令,1936年4月4日颁布的工业产权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除;1983年9月9日第1046号法规(基于对1983年6月13日颁布的科学院第999号法规修订而成)。

1983年9月9日生效的第1046号法规也适用于该法生效时已经完成的商标注册或审查中的商标申请,但商标注册有效期仍为15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算起。所有续展申请必须遵循新修订的商标法的规定,但1983年5月14日以前商标有效期届满而提交的续展申请,其续展有效期自上次有效期截止日期起计算仍维持15年。

2、古巴商标注册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商标所有权授予在先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具有强制性。

3、根据商标法规定,古巴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色彩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企业名称的注册。

4、古巴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七版,共分为42类。

5、古巴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泛美互助条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于1989年12月6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5年12月26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CU。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外国人可基于古巴加入的国家条约或根据对等原则在古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古巴所属协议成员国中申请的商标,在首次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可在古巴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审查流程:古巴商标注册实行先公告后实质审查的原则。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后,将对收到的商标申请文件及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对商标注册审查官发出的通知,申请人必须在60日内作出答复。

官方回执时间:1-3个月
注册时间:18-24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或有效期过后6个月内提出但需缴纳一定数量的延迟续展罚金。

办理途径分析:古巴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100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古巴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100)*7=5271元,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费3000元,计8271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通过马德里办理古巴国商标注册与单一办理在费用上较为便宜,因而,马德里方式更为合适。但如需要单独的古巴商标证书,则选择单一方式,另外,单一方式较快。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3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 *公证100 代理费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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