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洪都拉斯商标法规由以下法规构成:
(1)1919年3月22日颁发的第87号法令;
(2)1957年2月4日第43号法规(基于1935年3月8日颁布的第130号法规修订而成);
(3)1977年6月10日颁布的,1977年7月12日生效的第474号法规;
(4)1993年12月24日生效的第142号法令。
2、洪都拉斯商标权的获得是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根据商标法规定,洪都拉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色彩商标、集体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用语、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4、洪都拉斯申请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根据洪都拉斯旧商品分类法注册的商标在提交续展申请时,商标商品、服务分类亦应按照国际分类重新进行分类。如果注册商标所涉及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类别,商标申请人必须另行提交续展申请。
5、洪都拉斯为《泛美条约》(1992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HN。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洪都拉斯公民、企业或外国人、外国企业均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委托书(公证及认证)
审查流程:专利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立即开始审查。如果商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商标注册审查官在收文后3日内通知商标申请人。如果商标申请文件符合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则将该申请连同商标图样在官方公告上公告,每隔10日一次,共3次。若有人希望对公告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必须在最后一次公告后15日内将异议申请向民事初审法院提出。
官方回执时间:2-3月
注册时间:8-12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需缴纳年费),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提出。
商标其它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项目 |
费用(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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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及注册 商标注册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洪都拉斯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行字号、广告短语、色彩商标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
8000元 增加一个分类:7000元 |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官方回执时间:2-3周 注册时间:8-12个月 注册有效期: 10年(需缴纳年费) |
查询 |
1500元 |
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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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标异议期限:最后一次公告后15日内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1年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英语 *在中国没有大使馆墨西哥代做公认证,公认证费:¥750 墨西哥补做公证费:230美元 |
注:1、如涉及其他业务类型如续展、转让、变更及案件类业务,请另行咨询我们。
2、费用会因汇率或者其他事由做相应调整,以上费用均为参考价,具体费用请来电咨询。
办理途径分析:洪都拉斯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最后一次公告后15日内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1年
*官方语言:西班牙语/英语 *公认证费:¥775 代理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