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牙买加现行商标法包括:1957年颁布的、1958年12月1日生效的第32号商标法及1958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2、牙买加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依据商标法规定,牙买加接受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及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
4、牙买加只对商品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商品商标申请的分类与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相同,分为34个类别。一份商标申请可以涉及多个商品类别。
5、牙买加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JM。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项目 |
费用(人民币) |
||
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接受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及色彩商标的注册申请。但只对商品商标进行注册保护。 |
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
所需资料:
官方回执时间:3周 注册时间:18-24个月 注册有效期: 7年(续展14年) | |
查询 |
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
所需资料:
| |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1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英语 | |||
注:1、如涉及其他业务类型如续展、转让、变更及案件类业务,请另行咨询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