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概要
1、巴哈马商标法最早颁布于1906年,先后于1959年、1960年两次进行修改,并于1965年颁布了工业产权法规,1967年6月1日正式生效至今。
2.巴哈马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及彩色商标均可在巴哈马申请注册。
4.商标注册分类遵循英国旧商标法的分类办法。商标注册仅限于具体的商品或商品类别。每个类别需提交一份商标申请。
5.巴哈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BS。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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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费用(人民币)  | 
 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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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及注册 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商标法保护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及彩色商标。 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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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资料: 
 官方回执时间:2个月 注册时间:12-16个月 注册有效期: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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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1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英语 *该地区需提供公证及认证文件,公证费:¥100 认证费:¥600 代理费:¥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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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如涉及其他业务类型如续展、转让、变更及案件类业务,请另行咨询我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