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欧盟简介
欧盟成员国(共27个):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注册欧盟商标在以上成员国均有效,但是在申请过程中被其中一个国家驳回,则整个欧盟商标都被驳回。
2、法律原则:
欧盟遵循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3、申请所需基本材料(如具体申请需要其他资料,代理人会告知):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营业执照副本。
4、申请程序:
1)递交申请;
2)申请细节公告。
3)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4)形式审查之后,进入商标公告异议期,为期3个月。
5)以上程序顺利完成,签发注册证。
5、所需时间:
由申请至注册需时26周。(顺利注册)
6、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10年。
续展有效期:10年。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宽展期6个月。
7、商标使用:
注册之日起的连续5年,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商标将有被予以撤销的风险。
8、撤销:
撤销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