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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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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商标注册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国际部    点击数:1964    更新时间:2012/12/2
一、概要

1、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于1991年6月5日宣布脱离南斯拉夫,成为独立的国家。1991年6月25日设立了工业产权局并开始接受申请。1994年更名为知识产权局。

2、斯洛文尼亚的工业产权法诞生于1992年3月20日,于1992年4月4日生效。1993年5月29日该法予以修改,补充法于1993年6月13日生效。该法包括专利、商标、产地名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条款。2001年新的工业产权法生效。

3、商标所有权通过注册获得(驰名商标除外)。可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洛文尼亚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4、斯洛文尼亚政府于1992年6月12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声明,表示前南斯拉夫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等公约在斯洛文尼亚继续适用。

国家英文缩写:SI。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 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费 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从事已注册的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外国人可基于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或者基于互惠原则,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在斯洛文尼亚无住所或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必须指定斯洛文尼亚的商标代理人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署申请书。

4、商品或服务清单。

审查流程:不再就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和申请的商标的相同或相似性进行审查,而只就形式要求及绝对理由进行审查。如果在形式审查中发现问题,知识产权局会要求申请人在2个月内予以纠正。除非有正当理由,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如果未及时完全纠正形式审查中的问题,申请会被驳回。如果申请符合形式要求,审查官将审查商标本身是否明显地不具有注册性以及是否和驰名商标相同。如果商标不具有注册性,知识产权局会让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意见,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官方规定的期限可予延期,最长6个月。如果申请人未及时答复或答复不足以说服审查官,申请将被驳回。

官方回执时间: 1-2月
注册需时:9-12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提出,或者在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但是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注:1、案件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予以报价。
2、费用会因汇率或者其他事由做相应调整,以上费用均为参考价,具体费用请来电咨询。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无规定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捷克语/斯洛伐克语

三、办理途径分析

斯洛文尼亚属马德里成员国,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代理费为3000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

通过马德里方式办理斯洛文尼亚商标,费用上比单一办理要便宜。如对时间及单独商标证书有较多要求,则可选择单一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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