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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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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商标注册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国际部    点击数:2383    更新时间:2012/12/2

一、概要
1.瑞典商标法令最早于1961年1月1日生效实施。1993年1月1日被经修改后的商标法令取代。现行的瑞典商标法是于1995年1月再次经过修改的。
2.瑞典商标法律规定,最先提出商标申请者将获准注册,并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同时又规定,经过长期而广泛的使用已确立了良好信誉的未注册商标的个人或企业,也可以享有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因此,瑞典对商标的保护是实行注册和使用兼顾的原则。
3.瑞典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标准商标(含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4.在瑞典,商标的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法。
5.瑞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于1995年12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纯议定书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SE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 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费 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在瑞典没有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必须证明商标已经在其本国获得注册,且指定商品和国内注册商标一致。但是依据互惠原则,瑞典政府可以决定哪些国家的申请人不必出示在他本国已注册的证明。在瑞典没有住址或营业驻地的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瑞典当地的备案机构办理。

提交申请途径: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提交到位于斯德哥尔摩的专利和注册局。。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要注明申请人的姓名。如果申请人是企业,要写明企业的名称。此外,要写明申请注册的设备,并列出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及有关的类别。

2、签名的委托书。

3、商标图样

4、主体资格证明

审查流程: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其他问题,会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期限内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申请文件齐备后,商标局会进行实质审查,即审查是否存在与之冲突的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如经审查不存在在先权,予以公告。公告期之日起2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将获准注册。
官方回执时间:3周
注册需时: 18-20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获得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在宽展期内提交的,要额外缴纳费用。

三、办理途径分析

瑞典属马德里成员国(纯议定书国),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法国商标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代理费3000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

两种途径费用相差不大(仅指办理一个国家),在时间及办理程序上,都是单一方式较为合适,如对时间要求不大或办理其他马德里成员国较多时,也可以选择马德里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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