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原则:
马来西亚遵循商标的“使用在先原则”。
2、申请所需基本材料(如具体申请需要其他资料,代理人会告知):
申请人姓名和地址;法人国籍;标样(黑白商标1个标样;彩色商标8-10个标样);服务或商品列表;公司盖章的非罗马字母的翻译或音译和非英文字母的翻译;商标已经在申请日前在先使用的信息或意图使用的声明;授权委托书;确定申请人是该商标的善意所有人和有权的申请人的法定声明;营业执照副本。
3、申请程序:
1)递交申请;
2)申请细节公告。
3)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4)申请的形式审查后将会进行公告,目的是可以使其他人提起异议。异议期起始于:公告的两个月内;异议期截止于:异议起始日期后的两个月。
5)公告之后若无人异议,则注册成功。
4、所需时间:
从申请到注册所需时间为20-24个月。
5、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10年。
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日期截止前30天缴纳续展费用。续展的宽展期为1年。需支付续展延迟和恢复续展的费用。
6、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之日后连续3年,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商标将有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