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原则:
尼泊尔遵循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
2、申请所需基本材料(如具体申请需要其他资料,代理人会告知):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商标图样;申请人及至少两位见证人签署及盖章的申请书及委托书(一份申请一份委托书);本国或者他国注册证明核证本(附英文翻译)(公证)。
3、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后,商标注册署审查员会对申请作出审查。
2)如申请合乎商标法条例及没有抵触其他注册或已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署会发出公告许可证及列明商标获准注册所须遵办的条件。
3)如在公告日期起计之90日内没有人提出反对,申请人将便可申领注册证书。
4、所需时间:
由申请日至发出证书需时大约8到10个月。
5、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有效期,自注册之日起7年。
续展有效期:7年。商标续展申请必须在商标有效期满前35天内提交。宽展期6个月。
6、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后连续1年,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没有进行实际使用,商标将有被予以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