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在回归后,不论在政治系统、社会系统或法律系统上,均将维持50年不变。在“一国两制”的指导原则下,澳门成为中国又一个特别行政区。
2、澳门商标的各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新的澳门知识产权法在1999年12月13日通过,其中不乏类似葡萄牙及香港的商标法内容。
地区英文缩写:MO。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免费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没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则须委托当地的代理人。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需公证。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4、商品或服务清单。
审查流程:知识产权厅在收到申请后1个月内会对申请作出形式审查,以查核申请的形式,申请表的填写及附件是否符合有关法例的条文,并对有关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若申请符合规定,有关申请将会在递交后的第2个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第2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在没有声明异议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厅将自有关申请的通告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6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审查报告。商标的注册申请获得核准后,将在每月首个星期三得第2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刊登通告,内容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编号及申请人名称。
官方回执时间: 1周
注册需时:6-9个月
注册有效期:7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7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并缴纳续期费用。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无规定
*官方语言:汉语/葡萄牙语
*该地区需提供公证文件,公证费:¥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