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家栏目列表
新加坡商标注册
【字体:
新加坡商标注册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国际部    点击数:2830    更新时间:2012/12/2

一、概要

1、新加坡新的商标法于1999年1月15日生效,此后经过几次修改。新加坡商标法来源于英国商标法。

2、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则。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新加坡都可以注册。

3、新加坡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于2000年10月31日加入议定书,属纯议定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SG。

二、商标费用及详细资料

单位:人民币

业务名称

描述

费用

备注

查询

新加坡商标查询


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律师查

申请注册

新加坡商标申请注册  

该申请注册的费用指普通商标、系列商标

分割申请

要求将注册申请分开(分开货品/服务)

一标多类申请中,可以分割,每分割出来的一类费用

答复意见

答复审查意见

1.如注册系我司办理则免费修订;2.实质审查答复视案件

答复意见延期

延长答复审查意见的时限

商标异议

提出异议

异议程序中的第一阶段,提交异议申请阶段,不包括后续程序

异议延期

请求异议延期2个月

商标撤销

对已注册商标提出撤销

撤销程序中的第一阶段,提交撤销申请阶段,不包括后续程序

反陈述

异议/撤销案件中的反陈述

异议反陈述程序中的第一阶段,提交异议申请阶段,不包括后续程序

法定声明

异议/反陈述/撤销程序中的法定声明

不包括宣誓公证等

法定声明延期

请求法定声明的延期

聆讯

出庭聆讯

不包括前听证会安排等

商标续展

商标注册续展

宽展期(6个月)多缴纳800

恢复权利

商标注册续展错过宽展期

商标变更

申请/注册人名称及地址;代理人名称及地址变更

变更名称及地址同时办理仅收取一份费用

商标转让

转让备案

 

商标许可

许可备案

商标注销

商标持有人主动注销

变更/指定代理

变更/指定本国代理

要求证明书

处长发出的关于商标的证明书

申请人主体资格: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或者意图使用者必须以规定的书面格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向新加坡商标主管当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已就同一商标向英国及其联邦国家或者同新加坡有商标保护双边协议的国家提交了注册申请,便可以向新加坡申请优先权,优先权必须在原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注册流程详情:

●提交申请
新加坡商标申请提交之后,一般在1个月左右收到形式审查的通知。

审查 商标

商标注册处会在下发该通知后进行审查商标,包括在先权利的检索、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进行审查。

公告商标

符合要求的予以公告,公告期2个月,任何人可以在这个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

异议商标

提出异议后,官方会对商标异议意见进行审查,而异议程序较为复杂,一般包括异议、反陈述、法定声明、前听证会和听证会等阶段。

拒绝或核准
如果官方认为符合条件的则最终核准注册。

注:新加坡商标的有效期是自申请日起计算的。

审查须知:

新加坡商标审查分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审查。

根据新加坡商标法第7条的规定,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1)不符合商标定义的;(2)缺乏显著性的;(3)仅仅由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制造时间等特点的;(4)被公众熟知的。(5)商品本身的形状,给予商品潜在价值的形状;(6)违背社会道德和规范;(7)具有欺骗性(包括错误的指示商品来源、质量数量等);(8)在新加坡其他法律中明文禁止使用的标识不得注册;(9)恶意申请的商标不得注册;(10)酒类商品的地理性指定标识有误导性的不得注册,只要含有对酒的类型、风格等有虚假指定性的任何词语或者图样都不得注册;(11)56、57条规定的情况不得注册(国旗国徽等国际组织的标志等);(12)总理有特权可下达命令拒绝注册;(13)违反12条的不得注册。

根据新加坡商标第8条的规定,拒绝注册的相对理由:(1)相同商标相同商品不得注册;(2)相同商标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相同商品不得注册;(3)对在先驰名商标造成损害的;(4)新加坡其他法律明规定(如版权法)保护的商标或标志。在先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注册处可以考虑注册

注: 在先权利期满未续展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到期后1年内任作为驳回商标的审查依据,除非可以证明在先权利商标在到期前2年内已未使用。

新加坡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进行商标检索,以确定该商标是否具有内在可注册性,以及该商标是否在相同商品上同已在先提交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足以造成欺诈或混淆的相似。

官方在发出通知要求对申请进行补正之后,申请人通常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作出答辩,此外还可申请延期2个月。

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在注册官发出书面补正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一般在2-4个月内)商标注册仍然没有完成的,注册官将就此书面通知申请人之后,视该申请为已放弃。

官方回执时间:1周

注册需时:4-6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

办理途径分析:1、新加坡属马德里成员国,费用为247瑞士法郎,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新加坡商标注册,则马德里商标官费为(653+247*8=7200元,加上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代理费3000元,则费用在10200元,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就新加坡一国而言,通过单一办理新加坡商标申请注册,费用上要比马德里商标官费要便宜,而且,通过马德里办理新加坡商标往往会因产品分类要求不同而下发审查意见,因而,无论在时间、费用及办理程序等各种因素来看,新加坡通过单一方式办理最为合适;

2、新加坡单一办理时,如遇到音译、产品修正类审查意见,我司免费予以答复,因此,就新加坡而言,强烈建议通过单一方式办理。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4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

*官方语言:英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良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常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翠翠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明英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素静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临锋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金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东正永伟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投诉表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建议合作

    电话咨询

          咨询:400-666-8816  

          电话:010-51283366 

              


    东正商标网
    版权所有 © 2008-2113 东正国际商标网 北京东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2号恒润国际大厦1807室 邮 编:100086
    电 话:010-51283366 传 真:010-51281688 E-mail:ek@eastking.net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