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马来西亚由马来亚(现称西马来西亚)、沙巴和沙捞越三个地区组成。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这部商标法废除了马来亚、沙巴和沙捞越三地区各自的商标法规和申请程序,使马来西亚有了一部统一商标法。
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同时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
2、在马来西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使用。可注册的商标种类包括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系列商标和防御商标均被为联合商标。
3、商品分类采用国际分类,共分34类,注册原则为一标一类。
4、马来西亚于1989年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员国。马来西亚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马来西亚商标法于1983年9月1日正式生效。此外,马来西亚有关商标的法规还包括1983年9月1日生效的《198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
国家英文缩写:MY。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英文: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图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在马来西亚商业中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商标所有人均可在马来西亚申请商标注册。在申请人没有实际使用拟注册商标或没有打算使用拟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果该申请人可以注明他将该商标转让给一即将成立并会实际使用拟注册商标的公司,或者提交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已注册使用人申请,那么申请人可以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除非上述 在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的6个月内尚未成立,那么该申请将被终止。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
3、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商标名称,指定商品服务类别及具体名称。
4、声明书(公证)。
审查流程:商标申请的官方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指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查。任何官方意见的答复期为2个月,若在2个月内没有答复,还可以申请2个月的延期。任何延期的要求都将需要交纳费用。
官方回执时间:1个月
注册需时:24个月
注册有效期: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12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额外费用。
三、办理途径分析
马来西亚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马来语
*该地区提供证明文件,公证费:¥100 认证费:无 代理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