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卢旺达1962年7月独立,独立以前根据旧商标法注册的商标依然有效。目前,卢旺达保护商标的相关法律为1963年2月的商标法,1965年5月的实施细则以及1967年5月生效的政府法令;
2、在卢旺达,商标注册完全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商标的申请注册权属于第一个公开使用人。第一个公开使用人可以随时申请注册,但是,只有申请注册后才可以主张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3、卢旺达采用国际商品分类,将商品分为34个大类。没有规定服务商标,但是同时含有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被接受;
4、卢旺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国家英文缩写:RWA。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只有商标的第一个公开使用人方可申请注册该商标。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查流程:商标注册申请在一个特殊的登记簿上登记后,即可签发商标注册证,无须审查。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需时:10-18个月
注册有效期:无期限。
办理途径分析:卢旺达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无期限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无期限
*官方语言:卢旺达语/法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