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塞舌尔商标法由1977年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组成。1991年4月1日颁布并于1992年生效的商标法修正案接受服务商标注册,并废除了B簿注册。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的原则。
3、可注册商标包括系列商标、联合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等。 4、塞舌尔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此外在加入《海牙公约》后还废除了国外公共文件必须认证的规定。
国家英文缩写:SC。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人都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他人也可以在全部或部分指定商品上注册为使用人。该注册使用人的使用视为所有人本人的使用。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4、 委托书公证
审查流程:在向注册官提交注册申请后,注册官将就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检索,然后作出驳回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准予注册的决定,或者要求放弃专用权。对注册官的决定可以上诉。如果因申请人的过程,在申请日起12个月内仍未完成商标注册的,注册官可以通知申请人并给予一定期限,若在期限内仍未完成注册的,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需时:10-16个月
注册有效期:7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4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也可在截止日后1个月宽限期内提出。
办理途径分析:塞舌尔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法语/英语
*该地区需提供公证文件,公证费:¥100 认证费:无 代理费:¥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