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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坦桑尼亚(坦噶尼喀)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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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坦噶尼喀)商标注册
作者:东正    文章来源:国际部    点击数:2055    更新时间:2012/12/2

一、概要

1、坦噶尼喀保护商标的法律是1986年制定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法,该法于199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所有依据旧法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并可以申请续展。以前在B部注册的商标,新法实施7年以后,才能有效。
    2、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
    (1)系列商标——在一个注册申请中,申请人可以将数个商品或服务商标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这些商标使用在相同或非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虽然在实质上非常近似,但在以下方面有所区别:①对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表述;②对数量,价格,质量或产地的描述;③商标的非显著部分;④颜色。
    (2)联合商标——同一所有人的一个商标和另一个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注册官会要求将该商标作为已经注册商标的联合商标申请注册;在申请注册一个整体商标时,申请人同时主张该商标各个部分的权利,该整体商标和各个部分将被作为联合商标予以注册;系列商标中的各单个商标视为联合商标。联合商标不允许单独转让。经注册人申请,如果注册官认为不会造成混淆,注册官可以解除联合商标的联合关系。注册人也可以申请将数个已经注册的单个商标联合起来作为联合商标。
    (3)指定颜色的商标——商标可以整体或部分指定一种或多种特定颜色,在判定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时,指定的特定颜色将作为考虑因素之一。未限定颜色的商标,将被视为对所有颜色注册。不同颜色的数个近似商标可以作为系列商标在一个申请中申请注册。
对证明商标和防御商标没有规定。
    3、商品和服务采用国际分类。
    4、坦噶尼喀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非洲区域工业产权组织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

国家英文缩写:TZ。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和查询费:

申请人主体资格:使用或打算使用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人或其注册使用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已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商品或服务商标注册的任何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受让人(受让人也应符合该条件)有权申请优先权。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审查流程:注册官将就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是否要求该商标与其他商标构成联合商标等进行查询。如果符合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将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如果注册官有反对意见,将在意见中指出接受该商标注册的条件,通知申请人并限期答复。如果审查官驳回注册申请,必须告知申请人驳回的理由。

官方回执时间:1-2个月
    注册需时:4-6个月
    注册有效期:7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

  办理途径分析:坦桑尼亚(坦噶尼喀)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60天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3年

   *官方语言: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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