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1、马拉维保护商标的法律为1968年的商标法。依据1957年联邦商标法在原“罗得西亚和尼亚萨兰联邦”(现在的津巴布韦,马拉维和赞比亚)注册的商标,在联邦1963年解散以后在马拉维仍然有效,并在有效期满后可以继续申请续展;
2、商标权的产生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商品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4、商标只能在特定的商品或特定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其商品分类方法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一样。商标申请采用一个申请一个类别的原则;
5、马拉维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尼斯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国家英文缩写:MW。
二、商标单一费用及详细资料
申请费: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查询:请点击在线客服或致电400-666-8816
申请人主体资格:商标的最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有权申请注册。对已经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标主张所有权的人可以申请注册。如果申请人在公司即将成立之前不使用也不打算使用该商标,只要其在商标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审查官允许的延长期限内打算将商标转让给该公司,便可以申请注册;或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同时将某个人作为使用人一并提出申请的,也可以申请注册。
申请所需文件:
1、 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2、 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
3、 商标图样
审查流程:注册官将对在先申请注册商标进行查询,如有反对意见,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2个月内予以答复或申请听证,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注册官可以附条件地接受或要求申请人放弃专用权。申请人应在2个月内答复官方意见。可以申请延期2个月。如果由于申请人的过错,在提交商标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办理完申请程序,注册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其在通知之日起14天内或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申请程序,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请。
官方回执时间:1-3个月
注册需时:12-15个月
注册有效期:7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的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4年。续展的申请可以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
办理途径分析:马拉维非马德里成员国,因此,只能通过单一方式予以办理。
其他:*商标异议期限:2个月 *连续不使用撤销时间:5年
*官方语言:英语